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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话履职|羿克:建议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分包、挂靠行为

文/陕西融德律师事务所 27th February 2024





  • // 文/陕西融德律师事务所 





    建设工程领域的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等违法乱象一直层出不穷,屡禁不止。省政协委员、陕西融德律师事务所主任、民革党员羿克结合自身工作,聚焦建筑领域农民工讨薪,在今年省两会上,他向大会递交了《关于加强建筑市场挂靠、转包相关问题的整顿和合规管理》的提案。 


    羿克委员介绍,目前,建筑市场挂靠、转包问题严重,造成项目管理混乱、工程质量不合格、农民工工资得不到保障等现象,因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占建工案件较大比重。虽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有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的规定,以及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当事人因挂靠、转包等导致施工合同无效情形下工程价款的给付问题,但是,这也导致当事人追究“挂靠、转包”等责任的主观意向不强烈,加之部分主管部门不作为,造成违反《建筑法》等有关禁止“挂靠、转包”规定的违法成本不高,挂靠、转包问题日趋严重,乱象纷生。


    羿克委员还列举了陕西金桥公司与陕建四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二审终审)。其中,陕建四公司允许自然人辛某(非该公司员工)借用其资质投标、挂靠其施工,并由辛某个人直接向金桥公司缴纳2000万元履约保证金。因辛某资金实力、施工能力不足,施工质量不合格、未能按进度完成施工,致使项目自2012年停工至今。


    羿克委员分析认为,对于建筑市场中挂靠、转包等违法、非法行为,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违法主体除承担民事责任外,根据《建筑法》等规定,还将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在实践中,违法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的案件数量远远低于存在“挂靠、转包”等违法情形的民事案件数量。较多的“挂靠、转包”等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未承担法律规定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造成《建筑法》等有关法律的相关法律责任规定落空。


    为此,羿克委员建议府院联动,依法追究民事案件中存在的“挂靠、转包”等违法行为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建议强化府院联动机制,由法院、仲裁机构等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如发现存在或涉嫌存在建设项目“挂靠、转包”等违法行为时,依法及时向有管辖权的行政主管部门移送发现的情况或线索,或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函。


    其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市场挂靠、转包相关问题的整顿和合规管理。建议住建等行政主管部门重视、加强建筑市场挂靠、转包问题的监管和处罚,并加强合规建设,依法主动对区域内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查处一批典型案件,监管、引导区域内建筑活动合法合规。


    最后,羿克委员还建议在民事案件审理中,对于负有“挂靠、转包”等违法责任的施工主体,遵循“任何人不因不法行为获利”原则,区别、限制适用《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规定。


    本文转载至陕西民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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