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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及如何申请

文/陕西融德律师事务所 27th November 2019

  • 文/陕西融德律师事务所 马明艳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及如何申请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1、 不予公开

    不予公开分为绝对不予共公开、相对不予公开和可以不予公开。绝对不予公开主要包括: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一般不予公开,但是经过权利人同意的可以公开。若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即使权利人不同意的仍然可以公开。

    2、 主动公开

    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的、需要公众广泛知悉或者参与的,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例如: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等。

    3、 申请公开

    除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其他政府信息要么主动公开,要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无需利害关系,也不需要告知用途,但是对于同一申请人反复、大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不予重复处理、要求说明理由、延迟答复并收取信息处理费等措施。

    二、 申请信息公开的程序

    1、 申请

    申请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向信息制作机关或保存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若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关代为填写。

    申请书内容应该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以及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形式要求。

    2、 审核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3、 办理

    申请人所申请的政府信息可以公开,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则信息制作机关或信息保存机关应当予以办理。若所申请的政府信息已经公开的,行政机关可以告知其获取途径。

    4、 答复

    申请人所申请的政府信息如若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若不能当场予以答复,应该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特殊,需要延期答复的,可以延长二十个工作日,最晚在四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作者:马明艳 西北政法大学

    专业: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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